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23年度廣東省本科高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決定開展2023年度省級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以下簡稱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原則
根據省廳文件,本年度項目推薦申報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問題導向。項目須堅持從崗位和本校、本專業實際出發,深入分析教學改革重點、難點問題,突出崗位特色、專業特色和學校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研究和實踐;須緊密結合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和人才培養需求,瞄準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大力開展教學改革核心問題研究攻關。
(二)原創導向。推薦立項的項目,其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必須兼具原創性和先進性,堅決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鼓勵教師對特定問題進行適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對策建議,引領教學發展方向。
(三)實踐導向。項目建設應源於教學實踐並致力將建設成果應用於教學實踐,逐步降低純研究型項目的立項比例。將項目成果的實踐應用效果作為檢驗項目建設成效的主要標準,適度放寬對項目公開發表論文、研究報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導向。鼓勵教學平台類項目有條件對外開放,以使更多師生受益。倡導並支持跨校項目的聯合建設,完善建設成果共享機制。通過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廣項目優秀成果,充分發揮項目對教學改革的示範、引領和促進作用。
二、項目類別及推薦數量
本年度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類別包括: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科產教融合實踐教學基地、大學生社會實踐教學基地、課程教研室(虛擬教研室)、現代產業學院、專項人才培養計劃和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
AG国际厅可向省廳推薦6個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和4個其他類別(不含教改)項目。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從2022年、2023年的校級教改項目(含課程思政教學改革專項)中申報、遴選、推薦,其他類別項目從現有校級立項的質量工程建設項目中申報、遴選、推薦。
三、推薦條件
本年度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推薦對象須是學校正式立項的校級項目(以發文為準),並得到了學校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同時具有良好的建設基礎,有必要予以繼續推進。項目負責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推薦:
1.近3年來(自2020年9月1日起計算),所主持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按文件要求應參加但未參加省級驗收;
2.所主持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在2021年度省級驗收中列為「不通過」或在上一年度省級驗收中列為「不通過」或「暫緩通過」;
3.主持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尚未校內結題再次申報同類別項目;
4.2023年申請同時主持多個類別項目;
5.不具備副高級或以上職稱(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除外);
6.發生師德師風問題或教學事故等應予限制立項的情況。
四、工作程序
1.單位推薦。11月27日前,各教學單位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推薦申報,申報材料報教務處教研評估科。
2.資格審查、專家評審和教指委審定。11月28日—12月5日,學校對各單位推薦的省級項目進行資格審查,並組織專家評審。
3.校內公示。12月6日—12月12日,擬推薦省級項目名單進行校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4.上報省教育廳。12月15日前,教務處將公示通過或公示異議得到妥善處理、不影響正常建設的擬推薦省級項目上報省教育廳,同時各項目負責人在指定平台上傳申報材料。
五、其他事項
1.項目經費資助額度按省廳文件要求填寫。
2.提交材料:2023年度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3)、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任務書/申請書》(附件4)、項目建設基礎等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於11月27日前報送至教務處教研評估科,電子版發至郵箱gwngjwc5610@163.com。未按時報送材料的項目視為無效申報。請各單位報送前核實好匯總表信息與項目申報材料中信息是否一致。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保內容真實、準確,保證申報質量。
本文附件不印發,請從教務處主頁中查閱、下載。
專項人才培養計劃、課程教研室和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聯繫人:李捷、鄭晶,聯繫電話:22245610;
實踐類項目聯繫人:麥少葦,聯繫電話:22245806。
附件:關於開展2023年度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1.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23年度廣東省本科高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廣東省本科高校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推薦立項指南
3.2023年度省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推薦匯總表
4.各類項目任務書/申請書
教務處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