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學工作管理辦法
為規範管理圖書館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結合本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和我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勤工助學管理
勤工助學學生由學校勤工助學中心與圖書館共同管理。
二、勤工助學選拔
每學期圖書館將從上學期做滿32小時以上、表現突出的優秀志願者中選拔錄用。
三、勤工助學工作時長
為保障學生有充分的學習時間,學生工作時長安排為30個固定工作時長和10個志願時長。
四、勤工助學考勤
勤工助學學生每次到崗和離崗都需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五、勤工助學工作要求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本館各項規章制度,尊重讀者,不與讀者發生正面衝突。
2.服從值班老師安排,工作態度端正,責任心強。工作時不得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質保量地認真完成老師分配的任務。
3.嚴格按照排班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無故缺勤,有事需提前向圖書館負責老師申請請假或調班。
4.愛護書刊、電腦、桌椅等圖書館資產,敢於上前制止破壞圖書館資產、偷竊等不文明行為,並及時報告老師。
5.有義務向讀者宣傳本館的管理規章制度,共同維護圖書館的文明閱讀環境。
6.遇到圖書館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
7.工作時保管好個人財物,以免丟失。
六、勤工助學獎懲
(一)獎則
1.結合日常的工作表現,每學期評選優秀勤工並予以表彰。考評情況報學生處備案,作為每學期學生處評優工作的參考。
2.對勇於制止不文明行為的勤工給予通報表揚。
(二)罰則
1.以下情況經兩次提醒仍不改正者將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1)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不服從老師安排,工作態度惡劣;
(3)不尊重讀者,被讀者投訴;
(4)不提前告知老師無法到崗,無故脫崗、離崗。
2.利用工作之便盜取圖書館書刊及其它物資設備,一經核實,報告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勤工助學薪資發放
圖書館根據學生的考勤簽到表,每月按時統計工作時數,對每月做滿40小時的勤工按666元計酬,由負責老師匯總報送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由該中心具體負責勤工工資的審批、發放。